《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旅游条例》(后称《旅游条例》)将于6月1日起施行,为进一步抓好《旅游条例》的宣传贯彻,州市旅游局结合行业特点,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《旅游条例》宣传月活动。5月14日下午,全州旅游系统学习《旅游条例》宣传月活动启动,州委常委、副州长蔡春生就抓好宣传活动月活动提出要求,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宴君等领导参加启动仪式。 蔡春生说,《旅游条例》的颁布施行,是我州旅游立法工作的重大突破,是我州旅游产业发展和旅游二次创业进程中的大事,大理旅游业发展从此步入法制化轨道,是全州旅游业法制建设的里程碑。全州各级各部门,特别是旅游行业,要进一步提高认识,高度重视,真正把学习贯彻《旅游条例》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。 蔡春生指出,《旅游条例》明确了旅游产业促进、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内容,突出了旅游业规范管理的主题,强调对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维护,是促进全州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。要充分利用好相关法律条款,对旅游市场进行规范和调控;要准确把握《旅游条例》的精髓,运用好《旅游条例》赋予我们的武器,勇于管理、善于管理、精于管理。做到一般干部群众要了解《旅游条例》,领导要熟悉《旅游条例》,从业者要精通《旅游条例》;要结合实际,认真组织好《旅游条例》的宣传工作,使之家喻户晓。管理机关要率先遵守,严格履职。相关企业和个人要自觉履行《旅游条例》规定的义务,采取相应措施,确保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旅游市场的规范有序;要抓好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,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水平,尽快完成《大理州旅游从业人员服务证》的培训和发证工作,为大理州旅游产业发展建立优良的人才队伍和智力支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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